DSC08144.jpg
不知道大家是不是還記得多事的我把這張照片寄給台北縣/市長信箱的事情,那天是7月12日。15天後的27日,也就是昨天,他們同時回信了。(這肯定是說好的)
(然後我想為台中市府員工抱一下屈,請台中市政府不要那麼誇張,人家台北縣市府都15天回信,我實在搞不清楚台中市為什麼一定要員工在3天內回覆,要是虛應3天回應,民眾要這種回信幹麻?=__=)

好啦,廢話太多,讓我們來看一下到底回什麼。


我比較喜歡台北縣的回應方式,他是直接回應到信箱,至於回信內容嘛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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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編號:0990716245
訪客信箱:hXXXXXXXd@hotmail.com
陳情主題: 中正橋橋墩裸露陳情
內容:
  您好,感謝市府/縣府鋪設腳踏車道讓我等一般市民有了騎車健身的好環境。不過行經中正橋週邊時,看見橋墩裸露,感覺頗為危險,不知市府/縣府是否知道,趕緊寫信通報,希望貴單位能妥為處理。:)
  ps.因為不知道中正橋歸哪個單位管轄,此信將同時寄給台北市/縣長信箱。

回覆內容:
  有關台端反映「中正橋橋墩裸露」乙事,本局回復如下:有關旨揭乙事,係屬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管理維護之橋樑,本局已於99年7月23日北工養一字第0990696346號函,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研議妥處,以維護橋樑結構及人車通行安全。感謝您的上網留言,敬祝您平安順心,萬事如意。

承辦機關:臺北縣政府工務局道路養護工程一科
聯絡電話:(02)29603456轉7776
承辦人:楊惠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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挺有趣的,就是這橋歸台北市管,然後業已發函通知北市府。
接著就是北市府的回應了。
北市府沒有回信給我,而是傳簡訊到我的信箱,我覺得這樣很麻煩。(所以湯瑪士覺得不開心:( )

總之下面是台北市的回信(我的陳情文一樣,所以刪除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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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編號(Case ID):MA201007190004   
 
案件流程資訊(Process)
編號 (No.) 1. 
處理機關 (Reply Office) 工務局新建工程處(主辦)
處理情形 (Status)  處理完成
預計完成日 (Scheduled Date) 2010/7/27  下午 11:59:00
實際完成日 (Finished Date) 2010/7/27 上午 10:33:13
(總筆數 Total Records: 1) 
 
案件回覆紀錄 (Reply Records)

單位 (Reply Office) 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維護工程科
回覆日 (Reply Date) 2010/7/27 上午 10:33:13
發文字號 (Issued Number) 99.07.27北市工新維字第09967407500號
回覆內容(Content)
 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:
  有關您反映本市中正橋基墩樁裸露1事,我們僅說明:
  中正橋跨越新店溪連接臺北市與永和兩地,是進入台北城之交通要道,我們針對該橋之橋樑安檢測已委請顧問公司定期巡檢,並建立結構異常狀況監測預警機制及長期監測資料庫,以維護橋梁安全,故該橋已依定期橋檢辦理修護工程,以維通行安全。
  
至於基樁裸露,本處仍將請橋梁檢測顧問公司儘速前往勘查,以評估有無損及橋梁結構安全。
  感謝您關心市政建設的熱忱。

  若還有疑問,歡迎電洽新工處維護科承辦人李侑价工程司,電話:1999 市民熱線(外縣市02-27208889)轉2604。
  敬祝 安康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處長 黃一平 敬覆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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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成白話文就是,我們本來就有檢查與監控機制,既然如此,那我們請該單位再檢查一次。
嗯,有點無力的內容,我比較想知道是如果發生像照片這樣的情形會不會造成危險,或者這橋還能撐幾次大雨沖刷。
我不知道我還要不要繼續追蹤下去耶。(拿來當學期報告?@_@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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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oshim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