貼上PTT CVS板後,已經得到回應。
回言頗為有趣,調整回言順序後,增錄如下:
→ sfcarter:一方之辭 你去跟記者說調監視錄影帶再說 09/17 23:12
→ NANDOVINO:請問樓上如此建議是想要...? 09/17 23:14
→ sfcarter:但求真正內情 看到底誰手沒拿穩 後面問題都是延伸 09/17 23:16
→ NANDOVINO:回:sfcarter:您弄錯了,我的重點在客人在店裡燙傷不 09/17 23:17
→ NANDOVINO:該如此處理,不管過錯在誰都一樣。 09/17 23:17
→ sfcarter:回原PO: 如果店員認為他沒錯 然後聽到你的"建議"那句 09/17 23:18
→ sfcarter:你猜他心裡會怎麼想? 09/17 23:19
→ NANDOVINO:回:sfcarter:我不認為我需要為店員著想至此。 09/17 23:20
→ NANDOVINO:再者,他的反應我判斷他認為他自己的確沒錯。 09/17 23:20
→ NANDOVINO:他並不在櫃檯上,我沒怪他(甚至櫃檯店員)讓我受傷。 09/17 23:21
→ CLOVERX:7-11客服假日是休息的吧- -... 09/17 23:15
→ NANDOVINO:回:CLOVERX:語音電話回應有改變,我判斷他們有上班。 09/17 23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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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我應該不需要在在強調:我是顧客,我在店內的櫃台受傷了。這件事情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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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店員以自己的店家為榮,像是711、costco,這是好事;
很多顧客也以自己消費的店家為榮,這是不是好事我就不確定了,
至少都表示711、costco企業形象不錯。
而711、costco樹大招風,有很多匪夷所思的滋事例證,我也知道並深表同情。
但,
我想,我自己這次的客訴事件看起來不像是要索賠吧?
(我買了早餐是為了進醫院看護,要是我想索賠,我應該申請驗傷單。這位sfcarter倒提醒我索賠的基本流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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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blueberrypie:我想知道你覺得他應該怎麼處理?@@~... 09/17 23:30
推 KJNE:我會覺得「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客訴打算」的句子都是不必要的 09/17 23:31
→ KJNE:直訴店員疏失處、跟客訴經過就好,會比現在這樣描述讓人觀感 09/17 23:31
→ KJNE:好些。 09/17 23:32
推 ukyo1024:樓上,人家是在表達心路歷程,哪裡有問題? 09/17 23:32
→ ukyo1024:不過我還是奉勸原PO,這裡店員很多,這篇會得到反效果 09/17 23:33
→ ukyo1024:直接客訴就好,事實如何,是對是錯這裡的人也無法公斷 09/17 23:34
→ youngscott:你還是客訴了阿~~ 09/17 23:35
→ NANDOVINO:一起回樓上的:我已經送信客訴了。留在這邊是因為我判斷 09/17 23:37
→ NANDOVINO:有人會想要知道遇到類似的事件711怎麼處理,以及之後的 09/17 23:37
→ NANDOVINO:客服回應。 09/17 23:38
→ KJNE:我不是店員啊,只是我覺得店家就是有疏失不用用那種「我可以 09/17 23:39
→ KJNE:理解、同理店加疏失」之類的角度來講,畢竟最後都要客訴了 09/17 23:39
→ KJNE:前面加那種句子讓人覺得「原本我打算放過他」反而是傷到原po 09/17 23:40
→ KJNE:直述店家疏失的地方處就夠了 09/17 23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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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到這應該差不多了,我懶得列了。:p
來等客服會怎樣吧。
雖然KJNE弄錯我的訴求,卻提醒我,我的文章看起來討拍意味濃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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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客訴:
1. 711集團及該店店長:你們需要訓練員工,教導店員針對顧客在門市內受傷時的標準作業流程。該主動提供協助,而不是由顧客要求協助,並至少提供口頭的抱歉和慰問。
2. 該店店員:只有當事者提供口頭抱歉,沒有提供慰問與協助。
3. 該店其他店員:除了表明自己是新來的不清楚,並為自己資淺而道歉,整個過程置身事外彷若事不干己,沒有道歉、慰問、提供協助。
4. 門市的客服態度:店員對補貨、結帳的專注遠勝於於關懷門市內受傷的客人。
5. 客服電話:總是忙線。你們的客服時間與人員數量應該跟上門市的24小時營業與展店速率。
我的客訴對象(粗字),理由(紅色),我的訴求(綠色)。
我沒有要求賠償,以及處罰店員,那是711內部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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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回應:年長店員已經處理了,年輕店員不需要處理。
我的情緒起來了,竟然有人這麼想!
在我的個案中,受傷的顧客在便利商店中到底得到了哪些處理?
擦櫃檯、擦髒掉的商品、換了新的稀飯給顧客--這是針對受傷顧客的處理?
沒有緊急藥箱、在顧客的要求後才給冰塊(鎮痛用)--這是針對受傷顧客的處理?
不好意思是回應店內沒有緊急藥品,不好意思是回應自己太資淺不清楚規矩。沒有店員對受傷的顧客說:不好意思,讓你受傷了。--這是針對受傷顧客的處理?
這都是『處理』嗎?基於這些,我客訴711全體+店員x2人『對受傷顧客的處理流程失當』豈難以理解!
如果這種想法等同於一般基層服務人員,難怪小白總是笑我需要讓黑西裝的出來!(這是自嘲)
如果我回頭驗傷,對該店家提出控告,年長的店員勢必捲入紛爭,身為店內唯一的目擊證人,年輕的店員可以只用抬頭作為反應嗎?打算用我不知道、不關我的事迴避紛爭嗎?
還是要說,我們店員時薪才百元上下,你們這些澳客就是愛亂告,真沒同理心,作為迴避?或者像年長店員一開始就撇清的:是妳的手撞到我拿的東西?
或者像某國三生說的『你太悲觀了,這些假設都不會發生』?
或者對便利商店的時薪,這些要求並非"基本要求"?
或者我該更情緒化的說,如果把這些排除在基本要求之外,難怪年輕人時薪高不起來!還是該把自己也罵進去:現在教育是怎麼回事?!
多看看世界吧,特別是急起直追的那些。(完全離題)
讓我回到本題,現下就是,在你工作負責的地盤裡,你的顧客受傷了,而你(們)的處理方式真是TMD爛透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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